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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本科招生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5浏览次数:6510

  2013年本校在上海市本科招生中实行特长生自荐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参加2013年高考,报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的上海市高中(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毕业生。

二、自荐特长生的条件

类型

项目

要求

优秀学生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高中阶段获校级以上相应称号二次以上者

文艺特长类

钢琴、小提琴

等级证书所列“起止级”最高级及以上者

声乐及其他各类乐器

等级证书所列“起止级”七级及以上者

戏剧

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书法、绘画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学生书法绘画作品展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体育特长类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手球、游泳、滑冰、健美操、瑜伽

国家二级(含)运动员以上者,或高中阶段在区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学科竞赛类

英语、数学、信息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中国数学会)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高三英语竞赛决赛优胜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教委教研室)

高三数学竞赛决赛优胜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高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三等奖以上者(主办单位: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专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荐特长生优惠条件

1.自荐考生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自荐特长生的优惠加分政策;

2.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自荐特长生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可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5分;

3.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时,仅可选择一项申请,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考生网上自荐: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注册填写个人资料(招生网:http://zhaosheng.shift.edu.cn);(快速通道-自荐加分-阅读自荐实施办法-注册申请)

2.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确认提交,信息提交后即无法修改;(3)信息提交后请打印《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网上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8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5.招生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自荐特长生审核确认结果,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

6.不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

2.考生在自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办法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