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13本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7浏览次数:24949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19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校园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舞蹈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考核公示后获得A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12分;获得B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7分。

6.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