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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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7703050;021-52067206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7703010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校园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舞蹈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考核公示后获得A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12分;获得B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7分。 6.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