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校在上海市本科招生中实行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加分的办法。为公正、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优秀生的条件
本市各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生:
1.高中阶段获区县或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
2.高中阶段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总评排名全年级前列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
5.文体、技能等突出特长生;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专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优秀生优惠条件
由学生所在中学负责推荐,并经我校确认,符合推荐优秀生条件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三、推荐优秀生工作的要求
1.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我校招生办统一组织分送有关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推荐工作由所在中学负责进行,经所在中学审议同意、公开推荐后,被推荐者填写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寄交我校招生办,随附有关推荐材料及奖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我校录取时审核备用;
3.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5.不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以上办法推荐的优秀生。
2.考生在推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